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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分類: 精油類/概論/使用方法

第1篇.

口服ingestion


台灣的法令是不能讓顧客口服,但有部份國家例如;美國、日本經醫師同意是可以使用口服的方式,口服方式,芳香療法從業人員應該具備專業性、道德、法律、病理學、生理學等專業知識。
根據1992年S/P的資料香精油口服是被許可的。
口服劑量為:每日三次/每次1-3滴,持續服用三週須停一周,為一個循環;一般療程此劑量為最高劑量,少量更好,但精油必須是很純萃取的;由於香精油可能傷害黏膜,口服須搭配蜂蜜或牛奶稀釋再口服或將精油滴於膠囊中以免造成傷害
孕婦與孩童不可服用香精油
以溶劑或樹脂萃取之香精油不可口服
Acute toxicity急性中毒:短期內以單劑量就會造成中毒
人氣:3809 推薦:0 2007-07-16
發起者:  巫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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